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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健康类网站将受限制 只针对专业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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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和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09年6月25日   阅读:3416次 字:
6月23日消息,昨日卫生部公布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下月起施行。办法明确指出,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据了解,目前国内有众多中小站长从事该类型网站建设,其中两性健康类网站尤为常见,此办法的出台将使目前互联网上众多的健康及医疗保健类网站受到限制或关闭,将会对中小站长群体造成较大影响。

管理办法细节解读:

1、医疗类网站将面临“新备案”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2、两性类网站所有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

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3、两性医疗广告、就诊广告被叫停

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4、性健康网站只能给专业人士学习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5、不得包含中国、中华等网站名再度体现

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详细内容: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引用地址:湖南智和网络http://www.zhihee.com/News/NewsShow.asp?ID=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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